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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出境入境管理法分为8章,共93条,主要包括: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法律责任、附则等。 法律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法律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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