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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2011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陈猛涉嫌受贿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陈猛执行逮捕强制措施。图为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资料图 今天上午,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猛因受贿1547.9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受贿1547.9万余元的指控,陈猛放弃聘请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认为,陈猛认罪态度好,能主动供述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所有赃款,最终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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