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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2月7日电题:中国农民开始进入“抵押贷款时代” 新华社记者李松 牟旭 当中国城市居民早已习惯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之时,不少农民仍苦于拿不出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投入生产。不过,重庆等地进行的探索和尝试,正在改变这种局面,从而让农民进入到“抵押贷款时代”。 重庆这个位于中国西部的直辖市,当前正在推进一项农村金融改革,将当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确定为财产权,从而实现抵押贷款,以期达到盘活农村资产,为农村和农业发展注入资金的目的。 重庆市石柱县三河镇川主村农民黄华银家拥有5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房。黄华银一直想要发展肉兔养殖,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一直未能实现。2010年2月,黄华银以自家房屋作为抵押,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2万元。黄华银告诉记者,他用贷款购买了5000多只肉兔,去年纯收入就达到10多万元。 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对象就是像黄华银一样的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主要用途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石柱县有一大批农民通过“三权”抵押贷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仅在石柱县沙子镇,就有16户农民使用承包地抵押贷款,贷出140多万元。 “以前由于宅基地、农房等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农民只能从银行贷两三万元额度的小额信用贷款,甚至在民间借高利贷用于发展生产,风险很大且不经济。”石柱县副县长杨学春说,“三权”抵押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他农贷相比,额度更大、期限更长,获得资金也较多。 据介绍,重庆预计将发放1000亿元“三权”抵押贷款,惠及681万户农村土地承包户、712万户拥有农房的农户和近300万户集体林权承包户。截至去年11月底,重庆已累计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近99.5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不少省份也已将集体林权作为抵押向农民发放贷款。与重庆相邻的贵州,在确立农民的林地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自2009年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目前全省贷款余额已经超过4.5亿元。山西、湖南、浙江以及内蒙古等也都推进了类似的改革。 位于东部沿海的山东省则将农村贷款抵押物的范围从集体林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扩展到海域使用权、水利项目收益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渔船、荒山、塘坝、农房等,同时还鼓励农村微小企业、农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推广农业龙头企业为关联农户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 重庆市金融办副主任阮路认为,农村金融服务是中国金融服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农村资产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不能有效盘活,农民的财产权、收益权不能有效体现,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瓶颈。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农民使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情况的增多,对“三权”抵押贷款完全简单否定已不合时宜,需要政府回答“三权”能否贷款、如何贷款,怎样防范风险等诸多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分担贷款的风险,不少实施农村产权贷款的省份出台了相关举措,重庆就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比如遇到农户无法归还贷款的情况,政府将给予金融机构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损失的20%-30%,从而形成政府、银行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的格局。 法律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说,随着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已不仅仅是生存保障问题,而是农民的用益物权。例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基本财产,就如城市市民的房屋是其基本财产一样,可以进行抵押、转让,实现财产的应有价值,农民同样可以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上述行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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