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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2011-6-29 10:14|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759| 评论: 0|原作者: 还是那片枫叶

摘要: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28日正式启动,来自首批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和厦门的290名游客,分别搭乘10架航班和1艘游轮前往台湾。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是两岸同胞和旅行业界的多 ...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裴闯)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28日正式启动,来自首批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和厦门的290名游客,分别搭乘10架航班和1艘游轮前往台湾。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是两岸同胞和旅行业界的多年期盼。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本月12日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厦门市,于6月28日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上海及厦门三市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居民,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湾方面的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游2008年7月4日开放。截至2011年5月31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累计达234万人次,台湾方面估计已为岛内相关产业带来收益1100多亿元新台币。岛内各界预期,相对于“团进团出”,个人游旅客消费档次更高、旅游线路更广,将进一步扩大对台湾经济的利好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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